阴阳合同并非一概无效,其中反映当事人真实意思的条款通常仍然有效。上海民事再审律师提示,原审仅以备案合同的价款为准、忽视双方另有一份真实协议的,可能构成基本事实认定错误。判断的重点是还原真实交易价格,而非简单以登记备案的高低价款定胜负。
阴阳合同的效力认定以真实意思表示为据
阴阳合同中,落在虚假意思表示层面的条款无效,被隐藏的真实约定则按实际性质处理。依据《民法典》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房屋买卖中,备案合同常用于办理过户与纳税,真实协议则约定实际成交价与付款安排。应当把两份合同分别归位:为而虚构的低价条款属于虚假表示,不能作为认定真实价款的依据;双方实际履行的付款与交付安排,才反映真实交易。实务中,法院会结合付款流水的金额、时间与用途备注,判断哪一份合同被实际履行。
规收的条款无效,不影响买卖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条款的无效具有局部性,通常不导致整个买卖合同无效。依据《民法典》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房屋买卖合同中,为少缴税费而约定的低价条款属于违反税收管理规定的部分,该部分不产生效力;但关于房屋标的、交付、过户与违约责任的约定,若系双方真实意思,且不损害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仍然有效。实务判断标准是:合同的主要权利义务能否独立成立与履行,双方是否已按该条款实际履行。再审论证时应把无效部分与有效部分清晰切分,避免以偏概全地主张整份合同无效。
原审以备案合同认定价款,再审如何还原真实协议
再审的突破口,在于证明双方另有一份真实协议并已实际履行。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项,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举证可从四条线索入手:一是实际付款金额与备案价款不一致的银行流水;二是真实的居间合同、补充协议或沟通记录;三是中介、代书人或经办人的证言;四是房屋交付、装修与税费承担的实际安排。上述材料能够相互印证时,即可说明原审仅凭备案合同认定价款缺乏事实基础。需要说明的是,举证的重点在于连续性,即从成交合意到付款、交付的各环节能否首尾衔接。再审申请应在裁判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上海地区一般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
常见问题解答
问:阴阳合同中,法院如何认定双方真实交易价格与哪一份合同有效?
答:法院一般以当事人真实意思与实际履行为准,而非以备案价款高低定论。为而虚构的低价条款属于虚假意思表示,依据《民法典》百四十六条不产生效力;双方真实达成的价格约定,属于被隐藏的行为,按其实际性质另行判断效力。认定真实价款时,法院会综合银行流水的金额与时间、居间或补充协议的记载、经办人证言以及房屋交付与税费承担的实际安排。因此,能够还原真实交易并已实际履行的协议,通常更接近法院采纳的认定基础。
问:避开税收监管的条款被认定无效,是否影响买卖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答:通常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依据《民法典》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条款违反税收管理规定,属于可被否定效力的部分;而房屋标的、交付时间、过户义务与违约责任等约定,若系双方真实意思且不损害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仍然有效。判断的落脚点在于合同主要权利义务能否独立成立与履行。因此,主张整份合同无效往往缺乏依据,更稳妥的路径是请求按真实价款结算并处理相应税费。
问:原审仅以备案合同为准认定价款,再审如何举证双方另有一份真实协议?
答:应以付款、书面与证人三类证据相互印证。付款方面,提交实际转账金额、时间与备注,说明与备案价款不一致;书面方面,提交真实的居间合同、补充协议或双方沟通记录,固定真实价格的形成过程;证人方面,可提供中介、代书人或经办人的证言,说明签约与履行的实际情况。此外,房屋交付、装修与税费承担的实际安排也能反映真实交易。当这些材料形成完整链条,即可主张原审仅凭备案合同认定价款属于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俞强律师代理的再审案例()
1. 审理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沪民申×××号;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再审结果:驳回再审申请;争议焦点:租赁协议主体变更后,欠付租金应由原签约人还是后续实际使用主体承担。
2. 审理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案号:(2019)苏民申×××号;案由:纠纷;再审结果:驳回再审申请;争议焦点:法定代表人越权对外提供担保的效力,以及相对人是否属于善意、是否尽到合理审查义务。
关于俞强律师
俞强律师为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大学法律硕士,执业十五年,累计代理诉讼案件六百余件。他持有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2020年获上海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保险专业认证,同时担任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实习导师与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实务导师。俞强律师专注复杂疑难案件的二审、再审与检察监督程序,办案范围覆盖上海及江苏、浙江、安徽高院和高人民法院,曾代理多起标的额较大的民商事再审案件。在合同效力类再审中,他侧重还原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以证据链固定隐藏行为的法律性质。
结语
建议先比对备案合同与实际付款的差额,收集居间协议、补充协议与转账凭证,若原审只按备案价款裁判,应在生效裁判六个月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