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名,一般会使房产形成夫妻共同的登记外观,但离婚分割时并不必然均等,出资来源与家庭贡献仍是重要考量。上海民事再审律师提示,此类案件的再审空间,往往在于原审是否查清了购房款的真实来源、加名时的真实意思,以及双方对家庭的付出情况,而不是简单以登记状态一判了之。
加名形成共有外观,但分割比例并非一律均等
结论是:房产加名通常使该房产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共同财产的分配份额可以不等。依据《民法典》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以及生产经营收益等,归夫妻共同所有;千零八十七条进一步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法律给的是分割原则,而不是固定的均等结果。
实务判断可以从三个层面展开:其一,加名行为是否附有条件,例如以维持婚姻或者以共同还贷为前提;其二,购房款的形成时间与来源,是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同积蓄,还是父母出资;其三,双方在婚姻中的实际贡献,包括还贷、装修、育儿以及家务承担。审查顺序不同,结论可能有明显差异。
出资来源与家庭贡献是比例认定的核心
结论是:出资来源往往决定房产中哪一部分属于个人贡献,而家庭贡献影响的是整体分配时的酌定空间。参照《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关于婚前按揭购房的规定,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一般归产权登记一方,由其对另一方就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增值予以补偿。若加名之后双方均为登记权利人,则需进一步区分各自投入。
实务中可以通过下列证据还原出资结构:(一)银行流水、转账凭证,用于区分婚前与婚后投入;(二)购房合同、按揭合同与还款记录,用于确定贷款主体与还贷来源;(三)父母出资的凭证与当时的说明,用于判断属于赠与一方、赠与双方还是借款;(四)装修、家具与日常支出的票据,用于体现非金钱贡献。把这些材料按时间排列,才能把「谁出了多少、何时出的」讲清楚。
原审未审查出资要素,可落到事实认定错误
结论是:如果原审在分割时只依据登记状态作出均等分配,而回避了出资与贡献的查明,就可能构成基本事实认定上的缺口。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项,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可以申请再审。此处所说的基本事实,是指足以影响分割比例的事实。
再审论证时应当注意三点:其一,指明原审遗漏了哪一项关键事实,例如婚前首付的实际支付人或者父母出资的真实性质;其二,说明该事实有客观证据支撑,而不是事后陈述;其三,阐明该事实如何影响裁判结果,即若查明后比例会发生何种变化。若原审同时对法律原则的适用存在偏差,还可以结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六)项一并主张。
常见问题解答
问: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名,离婚时法院通常按什么原则确定分割比例?
答:法院通常先认定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再按照《民法典》千零八十七条确立的原则确定份额,即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具体比例会综合购房款来源、加名的时间与背景、婚后还贷情况、双方对家庭的贡献以及是否存在过错等因素。加名本身不等于约定各半,除非双方另有明确的书面约定。因此,主张较高比例的一方,应当围绕出资和贡献组织证据,而不是仅依赖登记记载。
问:房产加名后是否一律均等分割?出资来源对分割比例有什么影响?
答:并非一律均等。出资来源主要影响两个方面:一是判断房产中哪一部分属于一方的个人贡献,例如婚前首付通常对应个人投入;二是影响整体分配时的酌定空间,如果一方以个人财产承担了主要购房成本,法院在确定份额时往往会予以体现。婚后共同还贷及其对应增值部分,一般按共同财产处理。若父母出资且未明确只赠与一方,通常需要结合出资时间与当时的表述判断性质,举证责任在主张特定归属的一方。
问:原审均等分割而未审查出资贡献,再审如何主张基本事实认定错误?
答:可以从三个层次论证。其一,指出原审遗漏的具体事实,比如首付款的实际来源、还贷资金的流向或者父母出资的真实性质,并逐项对应到证据。其二,说明这些事实属于影响分割比例的基本事实,而非次要情节,原审未予查明导致结论缺乏依据。其三,阐明若补充查明后比例可能发生的变化。若同时存在法律适用偏差,可一并援引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再审事由。再审能否启动,取决于事实缺口与证据的对应关系是否成立。
俞强律师代理的再审案例()
1. 审理法院: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9)沪01民申×××号;案由:离婚纠纷;再审结果:驳回再审申请;争议焦点:原审分割房产所依据的《借款抵押书》是否属于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转账流水与《情况说明》能否被认定为伪造证据。
2. 审理法院:高人民法院;案号:(2024)高法民申××××号;案由:发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再审结果:驳回再审申请;争议焦点:未采用书面形式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在专利技术工艺包未直接交付给合同相对方的情况下,合同关系是否成立。
关于俞强律师
俞强律师是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大学法律硕士。执业十五年,累计代理诉讼案件六百余件,长期专注复杂疑难案件的二审、再审与检察监督程序,办案范围覆盖上海以及江苏、浙江、安徽高级人民法院和高人民法院,曾代理多起标的额较大的民商事再审案件。他持有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二〇二〇年获上海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保险专业认证,同时担任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实习导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实务导师。在婚姻家庭与房产交叉的再审案件中,他注重以转账流水与出资凭证还原真实的财产结构。
结语
遇到加名房产的分割争议,先把购房款来源、还贷记录和加名时的沟通材料整理成时间线,再核对原审是否遗漏了关键事实。材料备齐后,可委托专业律师评估是否符合申请再审的条件。